
专业解读!这几种情况是否属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
2024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发布。农业农村部指出,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下同),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为进一步理解政策,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后,明确了下列几种经营情况是否属于违法经营。
问:证照齐全的农药经营者,在门店销售的同时还为农户进行“全托管”、植保防治全承包、只包农药销售不包防治的半承包等算不算违法经营?
以上3种情况,因都有协议或签约,可视为在规定的正常场所经营农药,属于合法经营。如果没有合约,则视为违法经营。
问:经营者因客户需要,通过电话约定、文字协议以及网购要求等,进而进行邮寄或者送货上门等,算不算违法?
以上3种形式都是经营者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与农户进行了销售农药的协议或约定,然后再邮寄或者送货上门,这些只是售后服务的再继续。
因此,这些应视为合法经营不违法。如果没有协议或合约,那就是跨区域经营,属于违法经营。
问:农药企业给农药经销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者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送农药,算不算违法经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不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些都是企业按照客户需要,按有关协议进行的配套服务,属于合法经营。如果没有协议或者约定,则就是违法经营。
问:种田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者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直接从农药经销商那里集中购买农药,然后进行统防统治,除自己承包面积外,还对周围散户进行服务收费,这种情况算不算违法?
经销商供货给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合作组织属于合法经营,而这些新型土地经营组织购药后,大部分用于自己承包面积种植的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同时应周围散户的需要,帮助进行一起开展稻麦等植保统防统治,有效控制病虫草发生,这仅是社会专业化服务组织进行统防统治服务的内容形式,而且防治用药也只是帮助散户代购而已,并没有涨价盈利,这也不算违法经营。
问:经营者跨行政区域销售农药的行为是否属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
农药经营者在获得普通农药经营许可证,记载其营业场所为其所在的行政辖区地点,经营范围为农药,没有分支机构,其跨行政区域销售农药的行为不利于当地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经营者不能跨行政区域销售农药,否则就会被视为在跨行政区域内属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为违法经营。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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