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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的花生使用农药产品登记情况综述(二)

发布时间:2022-10-8 10:39:09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郑庆伟

四、 花生使用农药的前景展望

从境外渠道来看,盛产花生的国家都可成为中国农药企业出口目标国。当前,对于境外发展的山东先达、潍坊润丰、江苏中旗等中国农药企业,在稳定现有花生使用农药出口市场的同时,应抓住机遇,谋划全球花生用药市场布局,积极开拓印度、阿根廷、俄罗斯、澳大利亚、

巴西、加拿大、日本、泰国、尼泊尔、布基纳法索、津巴布韦、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安哥拉、坦桑尼亚、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越南、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瑞典、赞比亚、美国和南非等国家的花生用药市场,加快EX农药登记和批准进口农药登记工作,尽力争取在全球花生用药市场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从境内供需来看,我国7个花生产区使用农药一直是刚性需求,因此花生用药登记提升空间比较大。AA级绿色花生和有机花生生产基地用药量比较大,其中间作、套种花生田的单位面积用药会强劲增长,加之高效低毒新农药品种和生物农药的广泛使用,特别是灭虫(包括灭鼠)的诱饵、诱杀地下害虫的颗粒剂、引诱食叶害虫的性信息素等非喷雾农药增长进程会加快,研判未来境内花生使用农药的总量将会稳定增长,且长期看好。


五、 花生上登记农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登记数量较少

从登记数量来看,花生上农药登记产品总体数量有一定的缺口,部分农药品种明显缺乏或不足。经统计,2004-2022年(8月2日),花生上农药产品登记数量由4个增加至1100个(见图4),增长274倍,19年复合增长率34.4%,但花生上用药登记总体数量相对太少,带来了花生上部分防治对象无药可用或可选择性差、易产生抗药性、有风险农药多等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制约着我国花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建议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出台关于花生使用农药专项登记制度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的减负措施,减轻农药企业的负担,降低花生上农药登记成本,助推花生上农药登记数量快速增长,确保花生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 存在缺药或无药可用的问题

从登记类别来看,花生上用药登记类别结构不均衡,登记以杀虫剂和杀菌剂为主,两者之和占花生用农药总数的65%,目前登记病虫害分别集中在花生叶斑病、根腐病、倒秧病、白绢病、锈病和地下害虫、蚜虫上,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严重或选择性差,菌核病、纹枯病、疮痂病、青枯病、病毒病等病害和短星翅蝗、花生大蟋、茶黄蓟马、小绿叶蝉、稻绿蝽、花生新蛛蚧、大灰象甲、花生麦蛾、大造桥虫、叶螨等其他常见害虫均无登记的防治用药;花生上除草剂相对缺乏,目前登记防治杂草主要集中在一年生杂草上,多年生禾本科杂草仅登记1个,可选产品范围单一,影响农药的交替轮换使用,可能加剧靶标的抗药性产生,艾蒿、刺儿菜、蒲公英、苣荬菜、车前、打碗花、问荆和萝藦等多年生阔叶杂草无药可用,且已登记除草剂不能满足生产上防除鸭跖草、野燕麦、苘麻、萹蓄、菟丝子、葎草等大粒阔叶杂草的用药需求;花生上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足,其登记在调节生长、增产的有效成分仅3种、产品5个,使用时选择性差。建议农药登记管理机构调整用药登记方向,促进花生使用农药类别、农药品种和防治对象均衡发展,确保防治对象及花生生长调控有药可用。

3. 生物农药占比太少

从农药种类来看,花生上农药登记以化学农药为主(1086个),生物农药仅登记14个,说明花生上生物农药的开发与利用有较大的空间。建议科研部门和农药企业应抢抓机遇,优先研发生物农药或扩作防治对象,抢占AA级绿色花生、有机花生用药高地,满足花生生产的用药需求。

4. 植调剂靶标不明确

从植物生长调节剂靶标来看,其在花生上的应用广泛(包括株高降低,节间缩短,分枝增多,提高光合作用、吸肥能力,控制植株旺长,增强抗旱能力,促进根系生长、茎秆粗壮、早花、齐花、早熟,增加开花、荚果数和产量等),以春花生为例,在播种前(约4-5月)、3~6叶期(约6月上中旬)、始花期(约7月上旬)、下针中期至结荚期、盛花高峰期、结荚初期(约8月上旬)等时期均可使用,但目前植调剂仅在调节生长、增产两个方面进行了登记,其中“调节生长”表达不明确,调节了哪个部位或发挥了哪些功效未细化,不利于使用者精准施药。为推动植调剂在花生栽培管理上的应用,使靶标简单明了,建议农药登记管理机构探索、建立植调剂靶标内容新标准,进一步规范靶标内容。

5. 传统剂型较多

从登记剂型来看,易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剂型(包括乳油和可湿性粉剂)占比达43.27%,说明环保剂型的开发空间较大,其中尤以颗粒剂、微粒剂、粉粒剂等省力化剂型会加速发展。为改善花生使用农药剂型内部结构,建议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出台农药剂型登记新规定,推出绿色环保剂型优先登记和传统剂型限制登记政策。

6. 混剂较少且有的简称不规范

从登记复配剂数量来看,复配制剂338个,约占花生上用药量的31%,较玉米上复配制剂产品少近13%,说明花生上复配制剂产品登记有一定的空间。建议现有农药品种进行扩作,拓宽防治谱,丰富花生上农药新品种。此外,从复配剂登记简称来看,花生上登记含吡唑醚菌酯、噻虫嗪、噻虫胺复配剂简化名称亟待整顿,特别是“噻虫·咯·霜灵”产品中噻虫嗪、噻虫胺的简称相同,都称为“噻虫”,其中含有效成分噻虫嗪的产品有18个,含噻虫胺的产品有1个,故建议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对农药简化名称进行清理、完善,规范、统一农药简化名称标准。

7. 高危农药占比较多

从登记毒性来看,花生上高毒(含原药高毒)、剧毒产品共计13种、49个,占登记农药总数4.45%,说明花生上农药产品的毒性有待进一步改善。此外,花生上登记的毒死蜱、多菌灵对儿童健康有风险;噻虫胺、噻虫嗪对蜜蜂有风险;马拉硫磷对土壤有风险;吡虫啉等对环境有风险,等等。故建议农药登记管理机构撤销(撤回)剧毒、部分高毒农药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或建立分期分批淘汰有效成分清单,同时助推代替风险农药品种登记。

8. 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匹配

为促进花生产品进出口贸易,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了142种残留物在花生(花生仁、花生毛油、花生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56种已在我国花生上登记的农药、56种未登记农药和30种禁限用及风险农药。

142种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囊括了花生生产上的常用药,除三十烷醇、S-诱抗素、氨基寡糖素三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外,仍有代森联、呋虫胺、咪鲜胺、杀虫双、调环酸钙、种菌唑等农药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未给出,这为花生的安全生产留下了较大隐患,故建议相关部门完善我国花生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的花生生产标准与国际接轨,保证我国花生产品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刊登于《农药市场信息》杂志第18期农药论坛中,欲知更多精彩内容,欢迎点击下方电子书链接查看。)

《农药市场信息》第18期杂志

编辑人员:王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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