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小宗作物“缺标”短板!农业农村部对97种农残限量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
9月4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的函,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了《食品中2,4—滴二甲胺盐等9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拟新增的212项限量标准,涵盖了2,4-滴二甲胺盐、草铵膦、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等当前登记用量大、膳食暴露风险高的97个农药品种,涉及谷物、蔬菜、水果、油料、药用植物、食用菌、调味料、饮料(茶叶)等全部主要食品类别。

填补小宗作物″缺标″、″少标″短板
与2019版目录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并填补了枸杞、花椒、三七、麦冬、金银花、贝母等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残留限量空白。例如:
枸杞:针对丁氟螨酯、呋虫胺、氟啶虫酰胺、螺螨酯、噻虫嗪、噻螨酮、肟菌酯等农药设定了在鲜枸杞和干枸杞中的限量值。
花椒:对吡唑萘菌胺、对氯苯氧乙酸钠、嘧菌酯、噻嗪酮等农药设定了在鲜花椒和干花椒中的限量值。
三七:对氟醚菌酰胺、井冈霉素、棉隆、噻虫胺、霜霉威等农药设定了在鲜品和不同干燥部位(块根、须根)的限量值。
人参:规定了多菌灵、氟醚菌酰胺的限量。
麦冬:规定了多效唑、甲哌鎓的限量。
金银花:规定了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的限量。
贝母:规定了二嗪磷、抑霉唑的限量。
这些针对性的规定,改变了以往部分小宗作物可能参考其他作物限量或缺乏标准的情况,有助于提升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降低企业检测成本,并增强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科学设定残留物定义与限量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继续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组织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引入了再残留限量(EMRL) 的概念(附件文本第3章术语和定义),用于管控一些已禁用但持久存在于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的农药。例如,二氯异氰尿酸钠在杨梅中设定了5 mg/kg的再残留限量(EMRL)(附件文本4.31)。
检测方法同步更新
与限量标准配套,征求意见稿为绝大多数农药残留物的检测提供了明确的方法依据。广泛引用GB 23200系列等通用多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如GB 23200.121, GB 23200.113等),这些方法多采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GC-MS/MS)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LC-MS/MS) 等先进技术平台,能够满足"检得了、检得准"的监管需求。对于氟噻草胺(附件文本4.43)、氟烯线砜(附件文本4.44)等少数品种,其最大残留限量目前标注为"临时限量",相应的检测方法也有待进一步明确或补充验证。
原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4—滴二甲胺盐等9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9194107
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1:食品中2,4—滴二甲胺盐等9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x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年9月3日
游客可直接评论,建议先注册为会员后评论!
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