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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药市场情况及登记要求

发布时间:2023-3-27 16:34:01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张宏军 马凌 吴进龙等

日本是亚洲大陆东缘、太平洋西北部的群岛国家、全境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四个大岛和几百个小岛组成,面积37.7万平方千米。日本耕种面积只有8272万亩;人口约1.3亿,农业人口不足200万人,其中7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农业人口将近一半。然而日本不仅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而且农业的整体生产还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更有多项农业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居世界第一。

一、日本农药市场情况

在农药使用量方面,日本曾经在2010年左右,成为世界上使用农药量最大的国家。这个排名后来逐渐被巴西、美国、中国等国超越,自2015年至今,日本的农药市场在全球排名一直保持第四名。

目前日本是世界上降水量较多的地区之一,其深受黑潮、亲潮等洋流影响,海洋性气候明显,一年四季温差较大。日本大部分国土属温带气候,但由于日本的岛屿自西南向东北延伸得很长,南北跨越纬度约20度,因此全国各地的气候仍然有很大的不同,可分为6个气候区,分别是:北海道气候、日本海侧气候、中央高地气候、太平洋侧气候、濑户内海式气候和南西诸岛气候。因其气候的特点,决定了其可以种植多种以温带气候类型为主的农作物。

日本素以水稻为主食,水稻作为日本第一大作物,种植面积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70%。第二大类统称为普通的旱田作物,包括大豆、小豆、马铃薯、地瓜、甜菜、玉米、中草药及蔬菜等,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1%,果树和茶园仅占总耕地面积的5%,牧草地占4%。

日本主要的农田杂草有869种,其中以碑草、香附子、小菊、本氏、反枝苋、凹头苋、刺苋、问荆、茴麻、狗尾草、马唐、萤蔺、鸭舌草、雨久花、节节菜、眼子菜、蔗草等最为普遍,一般有53个科。农田外普遍发生的问荆、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危害非常严重,草铵膦、草甘膦、百草枯等灭生性除草剂应用比较频繁。

二、日本农药登记制度

日本农药自1948年7月1日《农药取缔法》颁布实施开始进行登记管理。该项法律经过几次修订,最终版本是2007年3月30日修订的。

按日本《农药取缔法》规定,农药在销售和使用前,农药生产者需要到日本农林水产省的农药检查部申请登记,登记有效期一般为3年。

在日本一般一个产品从开发到登记需要历时10年以上,据测算,所需经费超过上亿元的人民币,包括各种研发费用、登记试验费用及登记费等。日本农药企业在产品开发上非常慎重,在申请登记前已经基本单独完成了各方面的风险评估,因此一般提交申请登记的产品最终都能拿到登记证。

日本农药登记管理除了厚生劳动省和环境省及内务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农药的残留资料和环境资料及日允许摄入量、最大残留限量的制订等方面参与一些工作之外,重点是以农林水产省的农药检查部为主负责具体的农药登记审批工作,并对全国的农药GLP实验室进行认证和监管。农药检查部还在农林水产省的指导下,会同日本全国的47个都、道、府、县所设有的农药检查科对各辖区内的农药使用和市场等进行监管。对于农药生产的监管,一般由农药检查部来具体负责。

按日本《农药取缔法》的规定,包括天敌在内的农药都要进行登记。

按日本《农药取缔法》的规定,杀虫剂可以同杀菌剂以混剂形式申请登记,且在农药登记中占到9%;天敌作为农药来防除有害生物,需要登记,且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等在日本都已有登记;非耕地用的除草剂可以不按农药进行登记,象百草枯、草甘膦、草铵膦等一些灭生性除草剂只要在农林水产省的有关部门备案,即可在超市中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销售。其购买者只能在非耕地使用,不能用于农田除草,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日本农药产品需要标注保质期限,但可以不标注生产日期。

日本以水稻为主,各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开发水稻田除草剂。相比之下,因其他旱田作物的种植面积小,可理解为该国的小作物。日本农药企业在这些小作物上的登记产品少,自然生测试验数量就明显少,仅旱田作物、野菜花和果树上的还算比较多。

三、日本农药登记基本资料要求

按日本《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有关规定,日本农药登记不分原药和制剂,只登记农药制剂。

企业需要提交生测(药效、药害)、毒性资料、残留等几大类资料。

药害资料包括:对靶标作物的药害、对相邻作物的药害、对下茬作物的药害。

毒性资料包括:急性经口毒性(原药和制剂)、急性经皮毒性(原药和制剂)、急性吸入毒性(原药和制剂)、皮肤刺激性(制剂)、眼刺激性(制剂)、皮肤致敏性(原药和制剂)、急性神经毒性(原药)、急性迟发神经毒性(原药)、90天重复给药经口毒性(原药)、21天重复给药经皮毒性(原药)、90天重复给药吸入毒性(原药)、重复给药经口神经毒性(原药)、28天重复给药迟发神经毒性(原药)、一年重复给药经口毒性(原药)、致癌性(原药)、繁殖毒性(原药)、致畸性(原药)、致突变性(原药)、药理学试验(原药)、动物体内代谢(活性成分)、植物体内代谢(活性成分)、家畜体内代谢(活性成分)、土壤中的行为(活性成分)、水中的行为(活性成分)。

对水生动物和植物的毒性包括:鱼类急毒(成鱼用原药和制剂,幼鱼用原药做)、大型溞(急毒用原药和制剂,繁殖用原药)、淡水虾类(原药)、摇蚊类(原药)、藻类生长抑制(原药和制剂)。

对除水生生物外的有益生物的毒性包括:蜜蜂(原药和制剂)、家蚕(原药和制剂)、天敌昆虫(原药和制剂)、鸟类(经口和饲喂实验,用原药做)活性成分的特性、稳定性、降解性等(活性成分)预期环境浓度的衍生(制剂)。

残留资料包括:作物中的残留、家畜体内残留、土壤中的持留。

日本非常重视除草剂药害问题,在除草剂登记资料中明确除了效果、残留、环境、毒理等资料之外,还要有药害资料。一般的药害试验至少有2个剂量处理(常规除草的剂量处理和其倍量处理),多个施药时期,视需要还要做不同品种的药害试验,以确定在实际使用中的药害风险。日本在最初引进灭草松、氟磺胺草醚、杂草焚等药剂时,曾发现一些大豆品种对其很敏感,对施药剂量、施药时期和施药技术的要求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有药害发生,于是日本专门成立了农药技术推广协会,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尤其是科学施用除草剂,此举取得较好的效果。

日本农药市场大,但鲜有中国工厂的产品能进入,原因一是日本登记实验要求多,登记费用高且周期长;二是日本本国农化企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非常强,世界知名的日本农药公司也不少,因此日本本国农药市场除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外,很少能有中国或其他地区规模小的农化公司进入。

编辑人员:王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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