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的玉米,当前用药登记与防治对象需求不匹配问题十分突出(下)
玉米上登记农药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
1. 近期登记积极性不高
经统计,2004-2021年,玉米使用农药产品登记数量由150个增长至2751个,增加17.34倍,年复合增长率33.99%;2019年后企业考虑到当前登记总量多,且登记成本回收周期长,登记后产品用量相对较少等因素,企业在玉米上进行登记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今年以来玉米使用农药登记意愿不强烈,目前仅取得玉米使用农药登记产品数量为2个(见图5)。
近三年持续低迷的登记状态带来了我国玉米使用农药登记总体数量有限、有风险农药多、传统剂型占比大、用途种类不均衡、新农药品种少、产品选择性差等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制约着我国玉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降低玉米用药登记成本,提高企业的有效登记数量,建议进一步完善玉米的农药登记政策(包括奖励、减免、补贴、扶持、引导、淘汰、替代等)支持力度,走“绿色通道”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尤其是在不影响防治效果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收紧限量指标(如含两种或三种有效成分的衍生新品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只允许登记5个),以促进混配制剂品种的登记,助力玉米使用农药登记数量持续提升,保障玉米产业健康发展。

2. 存在防治对象缺药问题
目前,玉米用药登记与防治对象需求不匹配问题十分突出,登记以除草剂为主,占玉米用农药登记总数的72%,防治对象以一年生杂草、一年生阔叶杂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等常见草相为主,防治多年生杂草除草剂相对较少;玉米杀虫剂相对不足,仅玉米螟、蚜虫、灰飞虱、蓟马、黏虫、草地贪夜蛾、甜菜夜蛾、二点委夜蛾及地下害虫有药可用,而蝗虫类、叶蝉类、跳甲类、叶甲类、毒蛾类和叶螨类等其他害虫均无登记的防治用药;玉米杀菌剂相对缺乏,仅茎基腐病、大斑病、小斑病、灰斑病、丝黑穗病、散黑穗病、黑粉病、根腐病、纹枯病、全蚀病、粗缩病等病害有药可用,而玉米褐斑病、锈病、霜霉病、赤霉病、苗枯病、顶腐病和玉米细菌性条斑病等其他病害均无防治用药;玉米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数量总体仍较少,主要为矮壮素、噻苯隆、24-表芸苔素内酯等几种有效成分,产品可选择性较差。为不断适应玉米病虫草害及其生长调控用药的需求,农药登记服务机构应为企业提供“玉米缺药清单”和清单内登记政策等方面的专项引导服务,多举措带动农药企业有重点梯次推进登记缺药空白,确保防治对象有药可用,进而促进玉米用药均衡发展。
3. 剂型种类、名称有待完善
目前,玉米用农药登记产品的新、老剂型并存,主要集中在可分散油悬浮剂(OD)、悬浮剂(SC)、乳油(EC)、悬乳剂(SE)、可湿性粉剂(WP)、水分散粒剂(WG)等剂型上,其中可引起粉尘对人体与生态环境污染、能威胁非靶标生物安全的可湿性粉剂和粉剂,以及使用时易污染环境、产生作物药害,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乳油和含量低、载体用量大的颗粒剂占比仍较大,达25%,故建议各级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应出台《农药落后剂型淘汰计划》,列出落后剂型逐步淘汰时间表,并加速开发水基化、粒状化、控释化,且能够提高生物的活性、植物耐药性以及贮藏稳定性的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微乳剂等环境友好型新剂型,以改善、优化剂型内部结构。同时制定《不支持剂型名称变更时间表》,按照《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 2017)要求,对目前纷繁杂乱的农药剂型名称(包括派生剂型)进行优化整合、变更,使我国的农药剂型与FAO/WHO标准接轨,并逐步向国际市场迈进。
4. 新农药品种登记少
从登记有效成分来看,2753个玉米上登记农药共取得有效成分164种,其中登记杀菌剂产品的有效成分43种、杀虫剂产品有效成分51种、除草剂产品有效成分4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有效成分22种。如除草剂中含莠去津产品973个,占除草剂登记总数的49.11%,表明我国玉米使用的除草剂品种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新有效成分登记品种较少。近7年用于玉米登记农药品种中,只有78个新品种,不能满足延缓抗性的需要,建议对已登记的农药品种进行扩作,或混配新品种研究,改变当前农药品种单一、同质化严重的窘境,或利用天然产物资源,增加研发投入,解决技术瓶颈,研制生物农药和信息素产品等,尽快将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丰富农药新品种,助力玉米用药转型升级,确保玉米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国玉米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 有风险农药品种较多
目前,玉米上共登记涉及对人类健康、生态系统和环境及作物安全等有风险的有效成分44个,主要包括含克百威、丁硫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氟虫腈、甲基异柳磷等化学成分的农药。其中,毒死蜱和草甘膦对人类健康有风险,异丙甲草胺、溴苯腈、噻虫胺、噻虫嗪、草甘膦等对水生生物有风险,噻虫胺和噻虫嗪对蜜蜂有风险,二氯吡啶酸对生态环境有风险,马拉硫磷、草甘膦对土壤有风险,甲拌磷、辛硫磷、吡虫啉、丁草胺等对环境有高风险,2,4-滴丁酯易对邻近作物有飘移药害风险,莠去津对后茬作物有残留药害,等等。故建议在农业农村部的领导下,按照“分批淘汰,多域先行,逐步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部署,增加评估筛选环节,建立分期分批淘汰登记的有风险农药清单目录,合理安排玉米上淘汰农药倒计时间,同时助推代替风险农药品种登记、进入农药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 玉米用药与其农残不匹配
为促进玉米进出口贸易,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了206种残留物在玉米(旱粮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98种已在我国玉米上登记的农药、64种未登记农药和44种禁限用及风险农药。
206种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囊括了玉米生产上的常用药,除氨基寡糖素、苏云金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低聚糖素、几丁聚糖、球孢白僵菌、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金龟子绿僵菌和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9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外,仍有糠氨基嘌呤、苯肽胺酸、吲哚丁酸、芸苔素内酯、羟烯腺嘌呤、甲哌鎓、哒嗪硫磷、噁霉灵、环磺酮、莠灭净、四霉素和井冈霉素等农药的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未给出,这为玉米安全生产留下了一定的隐患,故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现行玉米产业行业标准的适应性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玉米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的玉米生产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保证我国玉米产品高质量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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